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麒威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廖震益、(2)獨立董事:蔡揚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5/26~116/06/23。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麒威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廖震益。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市天二電子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海空港新城會展灣新港廣場一單元607-608。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深圳市天二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各類電阻等之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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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天二科技 / 麒威投資 / 深圳市天二電子實業
  • 原文日期:115/05/26 / 11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