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圓剛科技修正RSA既得條件,改以115年度稅前淨利達1.5億元為目標,旨在提高人才留任誘因及薪酬競爭力。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2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25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8日 22:29(收集後86小時29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4/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3年8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之修正。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該獎酬工具對公司重要人才留任之重要性及競爭力,修正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既得條件。
修訂後既得條件重點:
1.公司績效指標:以11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稅前淨利為基礎。
(1)稅前淨利須大於或等於零。
(2)目標值為1.5億元,達成則發放率100%。
(3)若淨利在0至1.5億之間,採線性比例計算(30%起跳)。
(4)排除非員工直接貢獻項目(如處分資產、重大訴訟、併購成本、圓展投資損益等)。
關鍵字: 重大訊息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3年8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之修正。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該獎酬工具對公司重要人才留任之重要性及競爭力,修正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既得條件。
修訂後既得條件重點:
1.公司績效指標:以11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稅前淨利為基礎。
(1)稅前淨利須大於或等於零。
(2)目標值為1.5億元,達成則發放率100%。
(3)若淨利在0至1.5億之間,採線性比例計算(30%起跳)。
(4)排除非員工直接貢獻項目(如處分資產、重大訴訟、併購成本、圓展投資損益等)。
關鍵字: 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