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代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Key facts
- 【國泰金】代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 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四位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允許其於擔任董事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6日
Direct answer
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四位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允許其於擔任董事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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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泰金】代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2026年6月26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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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6日
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四位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允許其於擔任董事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7日 18:13(收集後1小時13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李瑋琪/董事長
(2) 楊華新/董事
(3) 林治邦/董事
(4) 黃紹洲/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李瑋琪/董事長
(2) 楊華新/董事
(3) 林治邦/董事
(4) 黃紹洲/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國泰風能控股競業許可的目的是什麼?
旨在優化集團內管理資源配置,並強化再生能源業務的整合發展。
這項決議影響哪些人?
適用於包含董事長李瑋琪在內的四位董事,任期內可從事同業活動。
股東如何通過此決議?
需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且出席者過半數同意。
是否涉及大陸地區事業?
不適用,本次許可僅限於台灣地區之同業業務。
未來監督機制如何?
將持續由董事會與監察人監督利益衝突管理,確保治理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