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代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Key facts

  • 【國泰金】代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 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四位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允許其於擔任董事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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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四位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允許其於擔任董事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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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代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2026年6月26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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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Date
2026年6月26日
國泰風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四位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允許其於擔任董事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7日 18:13(收集後1小時13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李瑋琪/董事長
(2) 楊華新/董事
(3) 林治邦/董事
(4) 黃紹洲/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國泰風能控股競業許可的目的是什麼?

旨在優化集團內管理資源配置,並強化再生能源業務的整合發展。

這項決議影響哪些人?

適用於包含董事長李瑋琪在內的四位董事,任期內可從事同業活動。

股東如何通過此決議?

需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且出席者過半數同意。

是否涉及大陸地區事業?

不適用,本次許可僅限於台灣地區之同業業務。

未來監督機制如何?

將持續由董事會與監察人監督利益衝突管理,確保治理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