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化】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
Key facts
- 【國化】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
- 國化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部分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投資或經營與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之業務,此舉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4日
Direct answer
國化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部分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投資或經營與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之業務,此舉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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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化】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 (2026年6月24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4日
國化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部分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投資或經營與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之業務,此舉對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5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5日 17:05(收集後5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恆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董事—利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志成。
獨立董事:曾紀穎、葉連珠、紀文貴。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之業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恆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董事—利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志成。
獨立董事:曾紀穎、葉連珠、紀文貴。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之業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國化公司為何要解除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為提升董事經營彈性,允許其參與相關產業投資,有助於資源整合與策略合作。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行為許可?
包含董事長應柔爾、董事洪志成及三位獨立董事曾紀穎、葉連珠、紀文貴。
此次決議對國化公司有何影響?
公司表示此舉對財務與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屬正常公司治理調整。
董事可從事哪些競業行為?
允許投資或經營與國化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的業務項目。
此競業許可是否有時間限制?
許可期間限於該等董事在國化公司任職期間,離職後即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