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伯昌 董事:謝平上 獨立董事:林鴻光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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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