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益】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Key facts
- 【和益】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代表人董事趙恒德先生於在職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營業範圍之競業行為限制。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程序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4日
Direct answer
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代表人董事趙恒德先生於在職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營業範圍之競業行為限制。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程序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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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益】重要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26年6月24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4日
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於115年6月24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代表人董事趙恒德先生於在職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營業範圍之競業行為限制。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程序通過,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5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5日 17:39(收集後39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恒德先生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恒德先生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聯超實業為何允許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允許代表人董事因集團策略整合需求從事相關投資行為。
此舉是否影響和益化學工業的營運?
公司明確指出,此競業許可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運作無任何實質影響。
趙恒德在哪些事業中擔任職務?
目前公告僅提及為和益化學工業代表人,未揭露其他具體職務內容。
該決議是否涉及中國大陸地區事業?
公告明確表示,此競業行為不適用於大陸地區事業,無相關投資或職務。
此類競業許可在台灣企業中常見嗎?
在集團控股架構下,為整合資源,經股東會合法程序通過後,此類安排屬常見公司治理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