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 115/06/05 2. 公司名稱: 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 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 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15年07月04日115年08月12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 (一) 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 債券賣回基準日: 115年08月12日。 (三) 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 115年07月04日115年08月12日止。 (四) 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 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115年08月12日)之前一營業日(115年08月11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7.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5年08月19日),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匯入貴債權人帳戶。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05 / 115年07月04日
  • 產品、服務:転換社債(和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