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3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富利投資(股)公司 (2) 董事:富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嘉勳 (3) 董事:寶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李東穎 (4) 董事:李俊永 (5) 董事:趙伊嫺 (6) 獨立董事:范宏書 (7) 獨立董事:吳壽祿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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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富利投資(株)会社 / 寶利投資(株)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23
- 產品、服務:競業行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