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8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二余)俊光 董事 陳立惇 董事 吳昭宜 董事 精金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林忠翰 王偉臣 獨立董事 彭穎慧 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57,146,585權 贊成權數:246,154,832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1,667,157權),佔總表決權數95.72% 反對權數:236,882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36,882權),佔總表決權數:0.09% 無效權數:0權,佔總表決權數: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754,871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854,142權),佔總表決權數:4.18%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精金科技(股)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8
  • 產品、服務:光罩製造 / 半導體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