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聚】公告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亞聚公司於2026年5月28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通過解除獨立董事沈尚弘及張立秋之競業禁止限制。該許可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7年5月27日止,適用於兩人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前提為不得損及亞聚公司利益。本次決議事項不涉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營運。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8:41(收集後58小時41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沈尚弘、獨立董事/張立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5/28至117/05/27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8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沈尚弘、獨立董事/張立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5/28至117/05/27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8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亞聚此次解除競業禁止的對象是誰?
此次解除競業禁止限制的對象為亞聚公司的獨立董事沈尚弘及張立秋。
解除競業禁止的有效期間為何?
有效期間為115年5月28日至117年5月27日,即兩人擔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內。
解除競業禁止是否有附加條件?
有,前提是該競業行為必須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的情況下進行。
此次決議是否涉及大陸地區的競業行為?
不涉及,公告明確指出相關大陸地區事業項目均為「不適用」。
此決議是依據哪一項法律規定?
此決議是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