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立法近半世紀 美議員推文雙邊關係基石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於1979年簽署的國內法,旨在維持美國與台灣的非官方關係,並支援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該法授權行政部門提供防禦性武器,並定義了美國將嚴重關切任何以非和平手段決定台灣前途的行為。近期,美國議員重申該法是台美關係的基石,堅定支持區域穩定與經濟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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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4月11日 02:18
- 🔍 收集: 2026年4月11日 12:00(發表後9小時4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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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此後,在共有民主價值、經濟連結與雙邊安全利益上,關係日益茁壯。身為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期待持續強化雙邊關係,堅定反對區域脅迫。
近期訪台的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貝耶(Don Beyer)貼文,近50年來,台灣關係法保障啟發台灣民主,強化經濟互惠夥伴關係,支持印太區域穩定。這是美國外交政策深思熟慮成果的範例。
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莫瑞勒(Joe Morelle)推文,今天是台灣關係法立法47週年的日子,這是美國跨黨派對和平、穩定與民主夥伴關係的承諾。台灣仍是不可或缺的經濟與文化夥伴,我們堅定支持台灣的安全與自決。
華盛頓州選出的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戴貝尼(Suzan DelBene)貼文寫道,今天是台灣關係法47週年的日子,這是美台堅實關係的基礎。台灣是美國最親近的友人及貿易夥伴之一,在華盛頓州經濟扮演重要角色,將會繼續支持堅強的雙邊夥伴關係。(編輯:徐睿承)1150411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此後,在共有民主價值、經濟連結與雙邊安全利益上,關係日益茁壯。身為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期待持續強化雙邊關係,堅定反對區域脅迫。
近期訪台的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貝耶(Don Beyer)貼文,近50年來,台灣關係法保障啟發台灣民主,強化經濟互惠夥伴關係,支持印太區域穩定。這是美國外交政策深思熟慮成果的範例。
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莫瑞勒(Joe Morelle)推文,今天是台灣關係法立法47週年的日子,這是美國跨黨派對和平、穩定與民主夥伴關係的承諾。台灣仍是不可或缺的經濟與文化夥伴,我們堅定支持台灣的安全與自決。
華盛頓州選出的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戴貝尼(Suzan DelBene)貼文寫道,今天是台灣關係法47週年的日子,這是美台堅實關係的基礎。台灣是美國最親近的友人及貿易夥伴之一,在華盛頓州經濟扮演重要角色,將會繼續支持堅強的雙邊夥伴關係。(編輯:徐睿承)11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