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今天進行大會議程,新北市政府提「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進行一讀會程序時,就遭到國民黨議員陳儀君、民進黨議員黃淑君及無黨籍議員蘇泓欽等人反對。
根據修正案內容,現行自助選物販賣店家應距國中小、高中等各級學校100公尺以上,但在夜市或樓地板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百貨公司、大賣場或量販店、購物中心設置,離校距離可放寬到50公尺以上。
經發局長盛筱蓉表示,要符合修正的規定是有但書的,也就是以攤販形式在夜市設置,或是在大賣場1、2樓以外樓層設置,使用面積在總樓地板的10%以下,且外觀無自助選物販賣招攬廣告。
陳儀君表示,經發局雖曾和一些家長團體溝通,但各團體多認為應維持現行100公尺,尤其許多夜市下午4時起就開始營業,冒然開放恐再難管制,擔心學生自制力不足,可能會沉迷。因此,她主張退回此案並獲在場議員附議下,議長蔣根煌裁定退回此一修正案。(編輯:李淑華)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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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調查
- 相關組織:新北市政府 / 新北市議會
- 原文日期: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