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撞死騎士後逃逸 新北國民法官參審判4年半
一名那姓男子於去年6月24日凌晨,酒後駕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時,撞擊停靠路邊的林姓機車騎士致死,肇事後逃逸。警方循線逮捕該名男子,並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審理。該男子坦承酒駕,法院考量其犯罪手段惡劣、素行不佳且有多項前科,但同時也獲被害人家屬原諒並達成1030萬元和解,最終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0日 23:48
- 🔍 收集: 2026年4月11日 00:17(發表後2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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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稿,那姓男子去年6月24日凌晨酒後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三路時,撞擊停靠路邊的林姓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傷重死亡。
那姓男子肇事後駕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同日上午11時許循線逮捕那姓男子。
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審理,那姓男子坦承當時醉到幾乎快睡著,法院認為那姓男子即使有移動需求,可搭計程車或找代駕,且酒駕撞人還逃逸,不顧騎士死活,犯罪手段極惡劣,被害人母親開庭時痛哭良久,顯見那姓男子造成損害甚鉅。
法院指出那姓男子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但考量坦承犯行,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103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也同意原諒並希望給予較輕刑度或緩刑,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編輯:李明宗)1150410
那姓男子肇事後駕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同日上午11時許循線逮捕那姓男子。
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審理,那姓男子坦承當時醉到幾乎快睡著,法院認為那姓男子即使有移動需求,可搭計程車或找代駕,且酒駕撞人還逃逸,不顧騎士死活,犯罪手段極惡劣,被害人母親開庭時痛哭良久,顯見那姓男子造成損害甚鉅。
法院指出那姓男子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但考量坦承犯行,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103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也同意原諒並希望給予較輕刑度或緩刑,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編輯:李明宗)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