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Key facts

  • 【中信金】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向關係企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台北市南港區經貿段土地使用權,用於施作空橋工程,總使用費用累計達新臺幣61,073,072元,屬重大關係人交易。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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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向關係企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台北市南港區經貿段土地使用權,用於施作空橋工程,總使用費用累計達新臺幣61,073,072元,屬重大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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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2026年6月22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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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Date
2026年6月22日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向關係企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台北市南港區經貿段土地使用權,用於施作空橋工程,總使用費用累計達新臺幣61,073,072元,屬重大關係人交易。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3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3日 17:57(收集後57分鐘)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段45地號部分土地。

2. 事實發生日:115/6/22~115/6/22

3. 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 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總經理
民國115年06月22日

5. 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使用面積:第一階段維持1023.15平方公尺、
第二階段自1421.39平方公尺變更為1608.51平方公尺、
第三之一階段自1023.15平方公尺變更為1046.89平方公尺、
第三之二階段為1043.19平方公尺。

使用期間:第一階段自111年7月14日至112年6月10日、
第二階段自112年6月11日至112年10月1日、
第三之一階段自112年10月2日至114年1月7日,
新增第三之二階段自114年1月8日至114年7月31日,
延長第三之二階段至116年6月30日。

使用費用:原使用費為新臺幣12,469,140元,
第一次增補協議書約定增加金額新臺幣7,484,898元,
第二次增補協議書約定增加金額新臺幣6,491,496元,
第三次增補協議書約定新增金額為新臺幣5,930,646元、
第四次增補協議書約定新增金額為新臺幣4,956,733元,
第五次增補協議書約定新增金額為新臺幣10,905,100元。
第六次增補協議書約定新增金額為新臺幣12,835,059元。

6.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之關係:關係人。

7.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施作空橋工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日期、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雙方簽署協議書後30日內一次給付。
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1.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地租。
決策單位:動支核決權限主管。

12.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 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 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 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施作空橋工程

24.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釋疑,該交易金額授權依內部規定權責主管核准。

27. 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8.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 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1年7月13日及112年6月9日及113年2月17日及113年8月20日及114年1月7日及114年7月29日

31. 其他敘明事項:
經總經理核准

常見問題

這項交易的目的是什麼?

為施作空橋工程,台灣人壽向關係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

交易對象是誰?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與台灣人壽同屬中信金控集團之關係企業。

總使用費用是多少?

經六次增補協議,總費用達新臺幣61,073,072元。

此交易由誰核准?

由總經理核准,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釋疑,無需董事會通過。

使用期間到何時?

最後階段延長至民國116年6月30日,即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