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稅經通信》2026年5月號投稿:由VSG繼承稅理士法人・高山彌生負責解說
隸屬於VSG繼承稅理士法人的高山彌生稅理士,為稅務專業雜誌《稅經通信》2026年5月號撰稿。針對地價上漲帶來的申報增加,文章詳細解說了房地產轉讓所得的申報流程與稅額計算方法等實務重點。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4日 19:00
- 🔍 收集: 2026年4月14日 10:31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9日 19:10(收集後128小時38分鐘)
隸屬於VSG繼承稅理士法人(總部:東京都中央區,代表稅理士:古尾谷裕昭)的稅理士高山彌生宣布,她已在株式會社稅務經理協會發行的稅務專業雜誌《稅經通信》2026年5月號特輯「基於申報件數增加的對策:房地產轉讓所得申報與特例的適用條件」中,以「基本的轉讓所得申報流程與稅額計算方法」為主題撰寫了文章。
近年來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大眾對伴隨房地產轉讓而來的稅務處理關注度日益提高。
根據國稅廳公布的「令和6年分所得稅等、消費稅及贈與稅之確定申報狀況等(新聞發布資料)」,土地等轉讓所得的申報人數達58萬人(比去年增加4.3%),其中有實際所得金額者為39萬人(比去年增加3.4%),所得金額高達6兆4,993億日圓(比去年增加6.8%)。
此類申報件數的增加,顯示出轉讓所得的計算及特例適用在實務上的重要性正不斷提升。
此外,國土交通省公布的「令和6年都道府縣地價調查結果概要」指出,三大都會區的住宅用地地價已連續3年上漲,且漲幅進一步擴大。
在房價高漲與房地產市場活躍的背景下,個人面臨轉讓所得申報的情境(如出售自用住宅或轉讓繼承的空屋)正在增加。
轉讓所得領域的交易金額往往較大,且是否能適用特例會導致巨大的稅額差異。因此,準確理解基本論點變得前所未有地重要。
本文系統性地探討了轉讓所得申報實務中必須確實掌握的基本事項,包括長期與短期的判定、取得日的概念、分離轉讓所得的計算、取得成本與轉讓費用的整理、各項特別扣除額的確認,以及申報書應附的證明文件等。
如果符合特例卻未適用,或者相反地不符合卻誤用,將對稅額產生巨大影響,因此這極大考驗了實務判斷的精確度。本文正是為了整理這些作為判斷基礎的知識而撰寫的。
對於從事房地產轉讓相關稅務實務的人士而言,這是一篇必讀的內容。
■ 投稿重點(摘要)
在申報轉讓所得時,首先必須適當地判定是長期轉讓所得還是短期轉讓所得。作為其前提的「取得日」,不僅指買賣日期,還會因為取得原因(如繼承、遺贈、贈與、財產分配、代償分割、交換或換購等)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這是實務上容易被忽略的重點。
此外,在計算稅額時,正確整理收入金額、取得成本、轉讓費用與特別扣除額等各項要素至關重要。特別是建築物取得成本的概念、概算取得成本是否適用、轉讓繼承財產時繼承稅額加計取得成本的特例、以及居住用財產的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等,一旦判斷錯誤將大幅影響稅額,因此必須謹慎處理。
■ 投稿文章結構
前言
Ⅰ 長期與短期的判定
Ⅱ 取得日
- 原則
- 因繼承、遺贈、贈與取得且非視同轉讓的情況
- 因繼承、遺贈、贈與取得且發生視同轉讓的情況
- 以低於市價二分之一取得的資產
- 透過財產分配取得的財產
- 透過代償分割取得的資產
- 適用交換、換購、徵收等特例取得的資產
Ⅲ 分離轉讓所得的計算
- 收入金額
- 取得成本
(1) 屬於取得成本的項目
(2) 建築物的情況
(3) 概算取得成本
(4) 轉讓繼承財產時繼承稅額加計取得成本的特例
- 轉讓費用
- 特別扣除
(1) 為公共事業等轉讓土地或建築物的5,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2) 轉讓居住用財產的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
(3) 為特定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等轉讓土地等的2,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4) 為特定住宅地造地事業等轉讓土地等的1,5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5) 轉讓於平成21年及平成22年取得的國內土地等的1,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6) 為合理化農地持有等轉讓農地等的800萬日圓特別扣除
(7) 轉讓低度利用或未利用土地等的1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Ⅳ 申報書應附文件
結語
■ 刊登資訊
刊登雜誌:稅經通信(株式會社稅務經理協會)
近年來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大眾對伴隨房地產轉讓而來的稅務處理關注度日益提高。
根據國稅廳公布的「令和6年分所得稅等、消費稅及贈與稅之確定申報狀況等(新聞發布資料)」,土地等轉讓所得的申報人數達58萬人(比去年增加4.3%),其中有實際所得金額者為39萬人(比去年增加3.4%),所得金額高達6兆4,993億日圓(比去年增加6.8%)。
此類申報件數的增加,顯示出轉讓所得的計算及特例適用在實務上的重要性正不斷提升。
此外,國土交通省公布的「令和6年都道府縣地價調查結果概要」指出,三大都會區的住宅用地地價已連續3年上漲,且漲幅進一步擴大。
在房價高漲與房地產市場活躍的背景下,個人面臨轉讓所得申報的情境(如出售自用住宅或轉讓繼承的空屋)正在增加。
轉讓所得領域的交易金額往往較大,且是否能適用特例會導致巨大的稅額差異。因此,準確理解基本論點變得前所未有地重要。
本文系統性地探討了轉讓所得申報實務中必須確實掌握的基本事項,包括長期與短期的判定、取得日的概念、分離轉讓所得的計算、取得成本與轉讓費用的整理、各項特別扣除額的確認,以及申報書應附的證明文件等。
如果符合特例卻未適用,或者相反地不符合卻誤用,將對稅額產生巨大影響,因此這極大考驗了實務判斷的精確度。本文正是為了整理這些作為判斷基礎的知識而撰寫的。
對於從事房地產轉讓相關稅務實務的人士而言,這是一篇必讀的內容。
■ 投稿重點(摘要)
在申報轉讓所得時,首先必須適當地判定是長期轉讓所得還是短期轉讓所得。作為其前提的「取得日」,不僅指買賣日期,還會因為取得原因(如繼承、遺贈、贈與、財產分配、代償分割、交換或換購等)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這是實務上容易被忽略的重點。
此外,在計算稅額時,正確整理收入金額、取得成本、轉讓費用與特別扣除額等各項要素至關重要。特別是建築物取得成本的概念、概算取得成本是否適用、轉讓繼承財產時繼承稅額加計取得成本的特例、以及居住用財產的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等,一旦判斷錯誤將大幅影響稅額,因此必須謹慎處理。
■ 投稿文章結構
前言
Ⅰ 長期與短期的判定
Ⅱ 取得日
- 原則
- 因繼承、遺贈、贈與取得且非視同轉讓的情況
- 因繼承、遺贈、贈與取得且發生視同轉讓的情況
- 以低於市價二分之一取得的資產
- 透過財產分配取得的財產
- 透過代償分割取得的資產
- 適用交換、換購、徵收等特例取得的資產
Ⅲ 分離轉讓所得的計算
- 收入金額
- 取得成本
(1) 屬於取得成本的項目
(2) 建築物的情況
(3) 概算取得成本
(4) 轉讓繼承財產時繼承稅額加計取得成本的特例
- 轉讓費用
- 特別扣除
(1) 為公共事業等轉讓土地或建築物的5,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2) 轉讓居住用財產的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
(3) 為特定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等轉讓土地等的2,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4) 為特定住宅地造地事業等轉讓土地等的1,5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5) 轉讓於平成21年及平成22年取得的國內土地等的1,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6) 為合理化農地持有等轉讓農地等的800萬日圓特別扣除
(7) 轉讓低度利用或未利用土地等的100萬日圓特別扣除特例
Ⅳ 申報書應附文件
結語
■ 刊登資訊
刊登雜誌:稅經通信(株式會社稅務經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