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團就大阪地方法院針對市議員誹謗及歧視性言論訴訟對民間企業之判決發表聲明
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對泉南市議員添田詩織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大阪地方法院對部分誹謗及歧視性言論作出判決,認定部分言論構成違法,責令其支付88萬日圓賠償金並刪除部分影片。辯護團在肯定判決的同時,認為其對歧視意圖考量不足為不當,並決心為實現企業完全權利恢復而戰。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27日 19:30
- 🔍 收集: 2026年4月27日 11:01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7日 11:16(收集後15分鐘)
2026年4月24日
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針對泉南市議員添田詩織女士和泉南市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判決宣判後,辯護團發表了聲明。
【令和6年(ワ)第975號】
(以下將記載有關本案判決的辯護團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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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大阪地方法院第9民事部(世森亮次審判長)對泉南市議員添田詩織女士針對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的部分發言作出判決,認定部分違法,判決添田詩織女士須支付88萬日圓,並要求刪除部分影片,判決為部分勝訴。
## 本訴訟的特質與意義
本訴訟旨在追究添田女士歧視性誹謗言論的侵權責任。然而,本案與一般同類案件不同,具有以下重大特質:
- 這是由身為政治人物的市議員對一家民間企業發起的攻擊。
- 市議員的攻擊主要透過社交媒體進行,煽動具有特定政治思想的群體支持其煽動市民的行為。
- 攻擊內容是針對民族屬性的種族歧視言論。
近年來,曾發生有政治人物透過社交媒體,根據傳聞資訊在網路上誹謗中傷縣議員,並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該議員的住址等個人資訊,最終導致該議員自殺的事件。以政治人物為市民「知情權」服務的大義名分並不能讓所有行為都合理化。本案中,政治人物透過社交媒體侵犯法人名譽權和不受歧視權等人格權的問題,因此,本訴訟在遏止政治人物利用社交媒體侵犯人權的行為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此外,近來社會上存在一種煽動排外主義的風潮,透過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倡導「日本人優先」。在本案中,添田詩織女士針對代表人的出身提出質疑,將其標籤為「中國企業」,並藉口適用《國家情報法》,以暗示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可能從事間諜活動的種族歧視言論等,煽動接收者的恐懼和不安,試圖排擠該公司,將其從社區中排除。這無異於歧視性煽動。再者,承認法人和個人同樣享有不受歧視的權利,有助於支持法人在社會中的經濟活動,並保護在其中工作的員工。從這個意義上說,在當今日本排外主義盛行的風潮中,本訴訟對於不容許歧視外國人及企業,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
## 判決的評價與今後的決心
本次判決認定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針對添田女士歧視性誹謗行為提出的名譽毀損主張中,重要方面確實導致社會評價下降,並認定其中四項構成違法,這值得肯定。此外,判決准許刪除部分影片,這也是一個劃時代的判決。
另一方面,本判決以添田女士提出的「公共支出適當性」為由,認定添田女士的發言不具歧視性。然而,添田女士在討論「公共支出適當性」時,為何特意提及與中國的聯繫,例如「中國企業」,判決完全沒有判斷其歧視目的和歧視效果,就認定其言論不具歧視性,並否認我方主張,這是非常不公的。如果按照這個判決,只要提到「公共資金」,任何歧視性言論都可能被豁免。
此外,其判斷方法僅將添田女士的言論個別獨立評估,並未考量一系列言行所呈現出的歧視目的和歧視效果。
更甚者,判決甚至沒有考量《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顯示其對國際人權法重要性缺乏理解。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誤判案件本質的不公正判決。
我們辯護團決心奮戰到底,直至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的完整權利得以恢復。
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 辯護團長 律師 田中俊
2024年4月24日 攝於大阪地方法院前(原告與辯護團律師們)
[聯絡方式(辯護團)]
律師法人・響 大阪辦公室
律師 河野・藤田
電話:06-62
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針對泉南市議員添田詩織女士和泉南市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判決宣判後,辯護團發表了聲明。
【令和6年(ワ)第975號】
(以下將記載有關本案判決的辯護團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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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大阪地方法院第9民事部(世森亮次審判長)對泉南市議員添田詩織女士針對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的部分發言作出判決,認定部分違法,判決添田詩織女士須支付88萬日圓,並要求刪除部分影片,判決為部分勝訴。
## 本訴訟的特質與意義
本訴訟旨在追究添田女士歧視性誹謗言論的侵權責任。然而,本案與一般同類案件不同,具有以下重大特質:
- 這是由身為政治人物的市議員對一家民間企業發起的攻擊。
- 市議員的攻擊主要透過社交媒體進行,煽動具有特定政治思想的群體支持其煽動市民的行為。
- 攻擊內容是針對民族屬性的種族歧視言論。
近年來,曾發生有政治人物透過社交媒體,根據傳聞資訊在網路上誹謗中傷縣議員,並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該議員的住址等個人資訊,最終導致該議員自殺的事件。以政治人物為市民「知情權」服務的大義名分並不能讓所有行為都合理化。本案中,政治人物透過社交媒體侵犯法人名譽權和不受歧視權等人格權的問題,因此,本訴訟在遏止政治人物利用社交媒體侵犯人權的行為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此外,近來社會上存在一種煽動排外主義的風潮,透過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倡導「日本人優先」。在本案中,添田詩織女士針對代表人的出身提出質疑,將其標籤為「中國企業」,並藉口適用《國家情報法》,以暗示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可能從事間諜活動的種族歧視言論等,煽動接收者的恐懼和不安,試圖排擠該公司,將其從社區中排除。這無異於歧視性煽動。再者,承認法人和個人同樣享有不受歧視的權利,有助於支持法人在社會中的經濟活動,並保護在其中工作的員工。從這個意義上說,在當今日本排外主義盛行的風潮中,本訴訟對於不容許歧視外國人及企業,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
## 判決的評價與今後的決心
本次判決認定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針對添田女士歧視性誹謗行為提出的名譽毀損主張中,重要方面確實導致社會評價下降,並認定其中四項構成違法,這值得肯定。此外,判決准許刪除部分影片,這也是一個劃時代的判決。
另一方面,本判決以添田女士提出的「公共支出適當性」為由,認定添田女士的發言不具歧視性。然而,添田女士在討論「公共支出適當性」時,為何特意提及與中國的聯繫,例如「中國企業」,判決完全沒有判斷其歧視目的和歧視效果,就認定其言論不具歧視性,並否認我方主張,這是非常不公的。如果按照這個判決,只要提到「公共資金」,任何歧視性言論都可能被豁免。
此外,其判斷方法僅將添田女士的言論個別獨立評估,並未考量一系列言行所呈現出的歧視目的和歧視效果。
更甚者,判決甚至沒有考量《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顯示其對國際人權法重要性缺乏理解。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誤判案件本質的不公正判決。
我們辯護團決心奮戰到底,直至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的完整權利得以恢復。
株式會社TryHard Japan 辯護團長 律師 田中俊
2024年4月24日 攝於大阪地方法院前(原告與辯護團律師們)
[聯絡方式(辯護團)]
律師法人・響 大阪辦公室
律師 河野・藤田
電話: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