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提出6項公投案,其中國民黨提出反廢死公投,主文為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然而釋憲已明確規定,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因此產生違憲矛盾。對此,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日(16日)指出,違憲並非公投案的成立要件,但確實會引發問題,中選會在上次審查時,已「強烈暗示」任何違背憲法法庭判決的內容,皆不適宜作為公投項目。 游盈隆表示,中選會必須尊重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案,原則上皆予以通過;若有不予通過的情況,很可能涉及《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即「是否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判斷,中選會將嚴謹審酌。 針對「違憲是否為公投案成立要件」的疑問,游盈隆指出,「違憲」並非《公投法》所明定的通過或不通過標準,是否違憲應由憲法法庭判決。但他也坦言,此處確實存在問題,根據中選會委員會在上次審查反廢死公投時的思考方向,「確實已經強烈暗示,任何違反憲法法庭判決的內容,都不宜成為公投項目。」 此外,民進黨立委李坤城也質疑,鞭刑公投同樣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詢問「公投是否可以限制、剝奪人權?」游盈隆回應,理論上並不可行,「我當然認為公投不能限制、剝奪人權,但這並非《公投法》所列的明定事項」,因此他建議立法院未來應修法,明確納入公投項目不得違背人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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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