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2 群電

群電於115年5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並詳細揭露呂進宗、曾國華等董事於大陸地區之兼職情況。
businessNQ 47/100出典: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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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7日 06:31
  • 🔍 收集: 2026年5月27日 06:31(發表後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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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1150527。發言日期:1150526。發言時間:133306。公司代號:6412。公司名稱:群電。主旨: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符合條款:第21款。事實發生日:1150526。說明: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群光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呂進宗、黃月昭、曾國華、李慈靜。獨立董事:洪慶山、孫慶鋒、賴炎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呂進宗、曾國華。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一)呂進宗:群光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二)曾國華:群光電能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東莞、江蘇蘇州、重慶江津、江西南昌、上海等。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鍵盤、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及其他電腦資訊相關週邊設備、軟體、零組件及LED應用產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解除競業禁止?

為了讓董事在集團內兼任職務符合公司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