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2 威強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威強電(3022)於115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劉文義(威聯通科技代表人)及獨立董事黃詩瑩之競業禁止限制。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6日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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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25日,威強電公告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包括威聯通科技代表人劉文義及獨立董事黃詩瑩。許可項目為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期間為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本案經股東常會投票表決,贊成權數為 101,687,439 權,照案通過。
常見問題
解除競業禁止的意義?
允許董事在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