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新(1563)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巧新於2026年5月20日的股東常會中,通過解除四位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06:31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06:31(發表後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1日 06:34(收集後2分鐘)
發言日期:115年5月20日
公司代號:1563
公司名稱:巧新
主旨: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15年5月20日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5月20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黃聰榮
董事:魏隆誠
獨立董事:鄭丁旺
獨立董事:彭宗平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司代號:1563
公司名稱:巧新
主旨: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15年5月20日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5月20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黃聰榮
董事:魏隆誠
獨立董事:鄭丁旺
獨立董事:彭宗平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巧新(1563)的競業禁止限制解除是什麼?
這是經股東會決議,允許特定董事在任職期間兼任同業機構職務的合規措施。
這會影響公司績效嗎?
公司說明此事項對財務與業務無影響。
何時決議的?
於2026年5月20日的股東常會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