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 (4904) 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遠傳電信公告,股東常會已決議解除董事井琪及獨立董事李大嵩,因兼任他公司職務而產生的競業禁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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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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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115年5月20日
公司代號:4904
公司名稱:遠傳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井琪:Far Eastern Info Service (Holding) Ltd. 董事長暨總經理、全虹企業董事長、旭天能源董事長、博弘雲端科技董事長、遠時數位科技董事長、遠想原創董事長、富鴻網董事長、思納捷科技董事長、新世紀資通董事暨總經理、遠東百貨董事、太平洋崇光百貨董事、鼎鼎聯合行銷董事、遠通電收董事、遠創智慧董事。
獨立董事 李大嵩:雅特力科技(開曼)獨立董事、雋析科技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經本公司115年5月20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常見問題

遠傳電信的解除競業禁止是什麼?

透過股東會決議,免除董事在兼任集團內其他公司職務時的競業禁止義務。

誰受到影響?

董事暨總經理井琪,以及獨立董事李大嵩。

這項決議何時通過?

於民國115年5月20日的股東常會中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