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威(3557)公告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嘉威於2025年5月19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獨立董事陳瑋芝之競業禁止限制。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06:31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06:31(發表後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0日 07:26(收集後55分鐘)
發布日期: 115年05月20日
發言日期: 115年05月19日
發言時間: 15時36分48秒
公司代號: 3557
公司名稱: 嘉威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1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陳瑋芝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有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自其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不適用
7.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發言日期: 115年05月19日
發言時間: 15時36分48秒
公司代號: 3557
公司名稱: 嘉威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1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陳瑋芝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有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自其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不適用
7.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嘉威的競業禁止解除是指什麼?
指公司經股東會同意,許可獨立董事在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擔任職務。
這是基於什麼法律規定?
基於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從事競業行為需取得股東會許可。
此次決議的影響為何?
陳瑋芝女士得以合法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有利於其專業經驗在不同組織間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