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毒駕危害 高檢署函請各地檢署積極聲請羈押
為維護交通安全,台灣高等檢察署函請各地檢署,針對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積極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此舉旨在強化嚇阻效果,落實嚴辦毒駕的決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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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26日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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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6日電)為維護民眾行車安全,遏止毒駕危害,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函請各地方檢察署,對於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積極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強化嚇阻效果,保障人民安全。高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的修正規定,已經總統於今年5月13日公布,並自同年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新聞稿,高檢署今天以傳真方式行文,請各地檢署對於查獲的毒駕案件,應積極因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並適時對外發布訊息,展現檢察機關嚴辦毒駕、守護交通安全的決心。高檢署表示,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重大損害。高檢署與所屬各地檢署對這類案件將持續依法從嚴偵辦,並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落實執法、強化防制,嚴防毒駕危害,守護民眾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
常見問題
高檢署對毒駕案件有何新指示?
要求各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積極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強化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