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毒爽約糾眾談判 男子持刀殺人判刑12年定讞
男子因大麻交易爽約引發糾紛,糾眾談判時持刀刺死對方,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處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6日 12:20
- 🔍 收集: 2026年5月26日 12:31(發表後11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20:01(收集後127小時29分鐘)
台北市萬華區於民國109年間發生多人聚眾械鬥事件,造成一名林姓男子傷重不治。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主嫌朱寶寅有期徒刑12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全案緣於,30歲林姓男子於109年10月5日凌晨偕同6名友人,和另一方人馬相約長順街附近調解糾紛,期間林男全身多處遭人持刀刺傷,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警方翌日凌晨在廣州街逮捕22歲朱男到案,循線逮捕其他共犯。歷審判決指出,朱男自109年9月起,多次以通訊軟體向蘇姓男子表達要購買大麻,但每次交易卻爽約,讓蘇男的大麻上游林男心生不滿,透過管道查到朱男身分,要他出面交代。根據判決,朱男與蘇男相約同年10月5日凌晨到長順街水門內廢棄車道談判,朱男事先糾集9名同夥到場埋伏躲藏,等到林男、蘇男等6人到場後,雙方發生鬥毆,過程中朱男持彈簧刀朝林男胸、腹、腰、背猛刺後逃逸。林男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酌朱男與林男素昧平生,僅因與林男交易大麻過程中產生不快,即不思理性解決由自己誘發的衝突,對林男捅刺多刀造成死亡結果,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實值非難;又斟酌朱男犯後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以及事後向告訴人致歉,並與告訴人和解、給付賠償金完畢等理由,依法判刑12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常見問題
此案判決結果為何?
主嫌朱寶寅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