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性侵猥褻二審判2年6月 檢方不上訴

藝人NONO(陳宣裕)因涉嫌性侵及猥褻6名女性,其中一件強制性交未遂罪於一、二審均被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6件罪名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於5月21日表示,經研議後,決定對有罪及無罪部分均不上訴,以期判決能早日確定並執行。此案源於2023年台灣「MeToo運動」,由被害人於社群媒體揭露後引發。若NONO本人亦放棄上訴,全案將告確定。
事件NQ 3/100出典: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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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10:47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11:01(發表後1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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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性侵猥褻6人案,一審判刑2年6月,二審於4月底仍維持2年6月徒刑。對此,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表示,經研議後,決定就不告有罪及無罪的部分均不上訴,以利判決早日確定執行。

台灣高檢署說明,關於陳宣裕案中,部分告訴人經二審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的部分,檢方認為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可上訴至第三審法院的理由,因此決定不再提起上訴。

此外,陳宣裕所犯的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審法院以一審量刑並無違誤或不當為由,駁回檢察官的上訴。檢方研議後也認為,二審判決理由難認有何違背法令之處,因此這部分也不再上訴,希望讓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二審判決後,檢方雖不上訴,但被告仍有上訴權。若被告提起上訴,案件將交由第三審法院審理;若被告不上訴,本案判決即告確定。

全案起於民國112年的台灣「MeToo運動」,一名女子透過臉書指控遭NONO伸出狼爪,後續引發多人提告。事件多發生在10多年前,被害人指稱NONO利用其身形優勢進行侵犯。NONO當時透過臉書表示,即刻起停止演藝工作,誠心深刻反省。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起訴指出,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多名被害人,先後於民國97年、99年、100年、102年間,在住處、飯店、車上等地,以工作邀約、錄影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理由與被害人獨處,進而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檢方認定NONO對6名女子犯罪,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因此提起公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NONO於100年間參與電視節目錄製時,向被害人索取聯繫方式,並在當晚錄影結束後,以開車送被害人回家為由不斷邀約。被害人基於對NONO演藝圈知名前輩的信任而答應。

然而,NONO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意圖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NONO才罷手而未得逞。法院認定此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判刑2年6月;至於其餘被控的6項罪名,則因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NONO無罪。檢方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NONO則對有罪部分提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於4月底宣判駁回上訴,合議庭認定有罪部分原審認定無誤、證據充足;無罪部分則證據不足,仍需補強,且檢方若上訴會受《速審法》限制。

此外,士林地檢署另續查認定NONO藉身高與體型優勢,對一名按摩店女員工及一名女網友犯案,去年8月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2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然而,士林地院於本月13日判決無罪,判決書提及「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強調法院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