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組車手集團與假投資詐團合作 彰院判9年8月

江姓男子得知假投資詐騙集團需要國內虛擬貨幣面交人員,遂招募車手集團合作,形成層層分工組織。彰化地院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將江男判處9年8月徒刑,其餘被告也分別判刑。
事件NQ 63/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15:27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15:31(發表後4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1日 15:55(收集後23分鐘)
(中央社記者 鄭維真 彰化21日電)江姓男子得知假投資詐騙集團境外控盤孫姓男子需國內虛擬貨幣面交人員,藉周姓男子牽線招募車手集團成員,彰化地院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將江姓男子等最重處9年8月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目前遭通緝的孫姓男子負責聯繫配合柬埔寨詐欺機房、洗錢水房,與車手集團共同指揮面交車手交付到配合洗錢的幣商水房,掩飾犯罪所得。 孫姓男子的江姓友人民國113年間得知孫姓男子需要國內虛擬貨幣交易面交人員,透過周姓男子等招募車手,周姓男子找莊姓車行負責人合作,由莊姓男子找多人當車手,部分車手再找人加入,形成層層分工組織。 孫姓男子將車手報酬以虛擬貨幣轉入江姓男子電子錢包,江姓男子以現金交付周姓男子等人,再發給下層。孫姓男子除自行招募車手,也與同夥聯繫整合洗錢水房,招募收水手。 另外,林姓女子申辦門號預付卡後,綁定通訊軟體LINE帳號供柬埔寨機房使用,隨後出境擔任話務詐騙,並招募他人到柬埔寨,於社群軟體刊登不實交友廣告進行假投資詐騙。 彰化地院表示,被告等具勞動能力,卻為獲取不法報酬投入詐騙,分工縝密,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及金融交易秩序,耗費司法資源追緝犯行。 彰化地院依江姓男子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等25項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其餘被告處3年8月到4年8月不等刑期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明宗)

常見問題

本案主嫌是誰?被判多久?

主嫌是江姓男子,他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25項罪名,被彰化地方法院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

這個詐騙集團的犯罪模式為何?

此集團由境外的孫姓男子負責聯繫柬埔寨詐騙機房,並在台灣透過江姓、周姓男子等人招募車手,進行虛擬貨幣的面交與洗錢,形成一個分工縝密的犯罪組織。

車手集團如何運作及分潤?

周姓男子透過莊姓車行負責人招募多名車手,形成層層組織。境外主嫌孫姓男子將報酬以虛擬貨幣轉給江姓男子,江男再以現金發放給周男等下層成員。

除了車手集團,還有哪些犯罪行為被提及?

報導中還提到一名林姓女子,她申辦預付卡門號供柬埔寨機房使用,並前往柬埔寨擔任話務詐騙人員,同時招募他人赴柬埔寨從事假投資詐騙。

法院對此案的看法是什麼?

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等人為獲取不法報酬而投入詐騙,分工縝密,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及金融交易秩序,因此處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