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等案提上訴 柯文哲:請二審改諭知無罪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7年徒刑。柯文哲對此提起上訴,他認為京華城案是依循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共識決,他僅是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而政治獻金的往來均有合法憑證。他認為原審判決有誤,請求二審法院能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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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16:22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16:31(發表後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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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應執行17年徒刑。柯文哲認為,京華城案是依都委會共識決,他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因此提起上訴,請二審改諭知無罪。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檢署與柯文哲雙方分別提起上訴。
柯文哲的上訴理由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20%)係屬合法有據。台北市的容積獎勵採雙軌制,除了「土管條例」的通案獎勵,都委會可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授權,於「細部計畫」中給予個案容積獎勵,過去慣例均是如此。
上訴理由提到,給付行政(授益處分)不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只要有都市計畫體系下(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7-1條)的授權,即不違法,原審就法律保留的認定容有誤會。另外,本案是「參採」而非「準用」都更獎勵項目,且獎勵後的總容積並未超過20%上限,也遠低於不需支付任何對價的都更容獎50%。
上訴理由表示,柯文哲批示「送研議」是依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所為建議,符合過去10年內39件類似案件的行政慣例,旨在提供公開透明的陳情處理機制。
此外,針對京華城先前擁有的12萬284平方公尺(相當於678%容積)保障,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將其刪除並回復至560%,此舉是否侵害其開發權,並非無疑義。本案僅是透過行政程序,使其得以充分陳述意見,並無違法疑慮。
上訴理由指出,京華城為取得20%容積獎勵需付出巨額成本,對台北市政府而言,比要求京華城等11年後再來申請都更獎勵更具效益。
上訴理由也詳述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的資金爭議,並表示原審以同案被告彭振聲、邵琇珮的認罪作為認定柯文哲不利的證據,其採證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屬於採證嚴重違法。
柯文哲認為,京華城案乃依據都委會專業審議的共識決,他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政治獻金的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其餘木可小物、KP SHOW是屬於商業對價,無證據顯示有賄賂收受或公益侵占的行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之邊界,建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檢署與柯文哲雙方分別提起上訴。
柯文哲的上訴理由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20%)係屬合法有據。台北市的容積獎勵採雙軌制,除了「土管條例」的通案獎勵,都委會可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授權,於「細部計畫」中給予個案容積獎勵,過去慣例均是如此。
上訴理由提到,給付行政(授益處分)不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只要有都市計畫體系下(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7-1條)的授權,即不違法,原審就法律保留的認定容有誤會。另外,本案是「參採」而非「準用」都更獎勵項目,且獎勵後的總容積並未超過20%上限,也遠低於不需支付任何對價的都更容獎50%。
上訴理由表示,柯文哲批示「送研議」是依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所為建議,符合過去10年內39件類似案件的行政慣例,旨在提供公開透明的陳情處理機制。
此外,針對京華城先前擁有的12萬284平方公尺(相當於678%容積)保障,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將其刪除並回復至560%,此舉是否侵害其開發權,並非無疑義。本案僅是透過行政程序,使其得以充分陳述意見,並無違法疑慮。
上訴理由指出,京華城為取得20%容積獎勵需付出巨額成本,對台北市政府而言,比要求京華城等11年後再來申請都更獎勵更具效益。
上訴理由也詳述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的資金爭議,並表示原審以同案被告彭振聲、邵琇珮的認罪作為認定柯文哲不利的證據,其採證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屬於採證嚴重違法。
柯文哲認為,京華城案乃依據都委會專業審議的共識決,他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政治獻金的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其餘木可小物、KP SHOW是屬於商業對價,無證據顯示有賄賂收受或公益侵占的行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之邊界,建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
常見問題
柯文哲因為什麼案件被判刑?
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政治獻金案,被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判刑。
一審法院判處柯文哲多久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柯文哲上訴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他主張京華城案是依都委會專業共識決,他尊重幕僚並依法批示,並無違法。他認為容積獎勵合法有據,且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他認為原審判決採證違法且事實認定偏離經驗法則。
柯文哲對於京華城20%容積獎勵的說法為何?
他指出台北市容積獎勵採雙軌制,都委會可依授權給予個案獎勵,此案是「參採」而非「準用」都更獎勵,總容積未超上限,且比都更獎勵對市府更有益。
柯文哲對二審法院有何請求?
他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並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