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二審 男子延押沒意見

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兇嫌張姓男子因殺害妻子、岳母與繼子,一審遭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案件現於二審審理中。由於其羈押期限將於5月底到期,台灣高等法院今日提訊張男,他在庭上對於是否延押表示「沒有意見」,法官將於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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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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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20日電)新北三重祖孫3代命案,張姓男子殺死妻子、岳母與繼子,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死刑,案件現由二審審理中,因羈押期限將到期,今天被提訊到庭,張男在庭上表示,對延押沒有意見。 張姓男子羈押期將於5月底到期,針對有無延押必要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訊問庭,張男表示沒有意見。法官諭知是否延押,後續評議後裁定。 全案起於,民國89年次出生的張姓男子被控於113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2日間凌晨間,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陸續使熟睡中的妻子陳女、69歲劉姓岳母與3歲繼子窒息身亡。 張男犯後以被單包裹3具屍體,之後竊取岳母存摺、信用卡及保險箱內財物,盜領存款來升級交友網站會員、買賭博儲值金等。 張男伴屍6天後,同年5月6日帶著陳妻的博美狗「糯米」逃亡至台中某間酒店,入住時還偽簽他爸爸名字隱匿身分。警方同年5月12日在台中逮捕張男,檢方偵結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去年9月間宣判,認定張男為預謀連續殺人,且對被害人施加不人道、極端凌虐的殘忍手段,最後殺死繼子時,前後折磨孩童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 一審認為,張男行為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依2項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件為首起由國民法官法庭判決死刑的案件,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編輯:林恕暉)1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