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僅47公衛師執業登記 衛福部允諾6月初預告放寬場所界定
《公共衛生師法》上路6年,根據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資料,全台合格的396名公衛師中,僅有約47人完成執業登記,顯示制度與實務需求存在落差。為此,衛福部醫事司表示,預計6月初將預告可執業登記的機構場所界定,若各界有共識,最快2個月後便可上路,以解決公衛人力運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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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20:58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21:31(發表後33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0日 21:37(收集後5分鐘)
《公共衛生師法》上路6年,但根據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的資料,目前完成執業登記者僅約47人。對此,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表示,預計於6月初預告可進行執業登記的機構場所界定,若順利,最快2個月後即可上路。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表示,針對《公共衛生師法》中公衛師執業場所的規定,除了現有的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外,將對「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部分做更清楚的範圍劃定。此案預計6月初進行預告程序,若各界共識度高,最快2個月後可正式實施。
《公共衛生師法》完成三讀已6年,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與王正旭今日共同邀集台灣公共衛生學會、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台灣公衛學生聯合會、公共衛生相關學界及地方衛生體系代表,舉行「如何善用公共衛生師建構韌性台灣」公聽會。
會中,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副理事長邱于容在簡報中指出,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的場域受到限縮,導致許多在非政府組織(NGO)等場域實際從事公衛工作的公衛師,無法依法完成執業登記。根據公會資料,目前全國取得公共衛生師資格者約396人,但完成執業登記者卻僅約47人,顯示制度設計與實務需求之間存在明顯落差。
台中市、彰化縣、新北市及台北市等地方政府皆派員在會中表達需求與困境。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副局長蕭惠玲表示,目前尚缺乏正式任用公共衛生師的明確管道,多數情況僅能以計畫方式聘任。她建議,普考及地方特考應增設公共衛生相關類科,並將公共衛生師納入醫事人員定位,同時於衛生所增列公共衛生師職缺。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林明誠也表示,疾管署近半年來曾3度開缺希望進用公衛師,卻遇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需有2年執業登記經驗的門檻。此外,即使進用後也無法為公衛師進行執業登記,導致僅能採約僱等困境,至今僅實際進用1名公衛師。
劉建國委員最終做出5項結論:
一、針對公衛師執登場域,請衛福部於2個月內完成研議並啟動公告作業。
二、請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中央與地方的公共衛生專業用人規劃,提出將「公共衛生師」納入「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附表的需求,並請銓敘部於其後2個月內進行相關作業。
三、針對公共衛生師的法律定位,請衛福部於3個月內研議將公衛師納入醫事人員的可行性。
四、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儘速修正「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指導範例」,將公共衛生師明確載入。
五、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研議增設「公職公共衛生師」職類的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表示,針對《公共衛生師法》中公衛師執業場所的規定,除了現有的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外,將對「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部分做更清楚的範圍劃定。此案預計6月初進行預告程序,若各界共識度高,最快2個月後可正式實施。
《公共衛生師法》完成三讀已6年,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與王正旭今日共同邀集台灣公共衛生學會、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台灣公衛學生聯合會、公共衛生相關學界及地方衛生體系代表,舉行「如何善用公共衛生師建構韌性台灣」公聽會。
會中,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副理事長邱于容在簡報中指出,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的場域受到限縮,導致許多在非政府組織(NGO)等場域實際從事公衛工作的公衛師,無法依法完成執業登記。根據公會資料,目前全國取得公共衛生師資格者約396人,但完成執業登記者卻僅約47人,顯示制度設計與實務需求之間存在明顯落差。
台中市、彰化縣、新北市及台北市等地方政府皆派員在會中表達需求與困境。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副局長蕭惠玲表示,目前尚缺乏正式任用公共衛生師的明確管道,多數情況僅能以計畫方式聘任。她建議,普考及地方特考應增設公共衛生相關類科,並將公共衛生師納入醫事人員定位,同時於衛生所增列公共衛生師職缺。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林明誠也表示,疾管署近半年來曾3度開缺希望進用公衛師,卻遇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需有2年執業登記經驗的門檻。此外,即使進用後也無法為公衛師進行執業登記,導致僅能採約僱等困境,至今僅實際進用1名公衛師。
劉建國委員最終做出5項結論:
一、針對公衛師執登場域,請衛福部於2個月內完成研議並啟動公告作業。
二、請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中央與地方的公共衛生專業用人規劃,提出將「公共衛生師」納入「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附表的需求,並請銓敘部於其後2個月內進行相關作業。
三、針對公共衛生師的法律定位,請衛福部於3個月內研議將公衛師納入醫事人員的可行性。
四、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儘速修正「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組織規程指導範例」,將公共衛生師明確載入。
五、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研議增設「公職公共衛生師」職類的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