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科長呈報不實施工涉偽造文書 2業者一併被訴

嘉義市政府葉姓科長,於111年間處理道路修繕工程時,被控指示廠商填寫不實的施工日誌,以利核銷已在合約簽訂前就完成的工程。嘉義地檢署偵結後,認為葉姓科長與配合的林姓、邱姓業者共同損害了公所對標案管理的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嫌將3人起訴。然而,調查中未發現貪污事證。
事件NQ 3/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15:21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16:02(發表後41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0日 21:53(收集後5小時50分鐘)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黃國芳 嘉義市20日電)嘉義市政府葉姓科長被控111年間先派工修繕街道溝蓋破損等處,後續指示配合施工的林男及監造驗收的邱男填寫不實施工日誌,嘉檢偵結,將3人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葉姓科長擔任嘉義市西區公所技士時,負責承辦111年度西區道路附屬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的採購案,這項採購案於111年3月3日由林姓男子經營的土木包工業得標,履約內容是林男需依公所通知後,派工維修或辦理搶修。 嘉檢表示,葉男明知於111年4月簽請的蘭州一街溝蓋破損等28處維護修繕,實際已由林男的土木包工業於得標前(即111年3月前)修繕或更換完畢,還製作公文書填寫不實內容,再送呈不知情主管核章行使。 嘉檢說,林男配合製作的施工日誌並填寫不實內容,送交邱男負責的設計監造公司,後續向西區公所申請辦理部分驗收,損害公所對標案履約管理的正確性。案經法務部廉政署報請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 嘉檢表示,葉男等3人到案均坦承,指蘭州一街溝蓋破損等28處維護修繕的施工日期,與後續製作的施工日誌上日期不符合,在採購案工程尚未發包施作,就已提前於111年2月間實際維修完畢。 據起訴書,經調查,無發現葉男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事證的事實。(編輯:李淑華)1150520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