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堂紅負責人涉助詐團洗錢 北院裁准2百萬交保
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被控自114年7月起,利用多家公司人頭帳戶協助詐騙集團洗錢,經手金額達新台幣528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蔡女等18人,並對蔡女具體求刑10年。儘管檢方認為蔡女有逃亡可能,但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其羈押已久,裁定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並附加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手環等多項監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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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18日 21:36
- 🔍 收集: 2026年5月18日 22:01(發表後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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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謝君臨 台北18日電)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涉以多家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匯,協助詐團掩飾贓款,遭北檢起訴求刑10年。蔡女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命200萬交保並境管,配戴電子手環監控。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閔如自民國114年7月起與某詐欺集團合作,為詐團從事提領、收受詐騙贓款及回流款項(俗稱「回水」)等工作,經手金額達新台幣5287萬餘元。北檢今年3月間偵結全案,依詐欺等罪起訴蔡閔如等18人,建請台北地方法院續行羈押蔡女並判處10年徒刑。 蔡女日前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她向法院坦承操縱指揮洗錢犯罪組織罪及洗錢罪等犯行,並指她因個人財產及帳戶遭查扣,一時覓保無著遭羈押,現已籌得相當的具保金額,聲請降低具保金額停止羈押。 北院裁定指出,經法官訊問後,認蔡女否認指揮犯罪組織而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路對公眾犯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蔡女出國次數頻繁,又自承在關島等地有資產,且原有移民計劃,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蔡女擔任指揮、操縱的角色,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逃亡可能性。 根據裁定,法官審酌蔡女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蔡女羈押至今已有相當時日,應當知所警惕;再衡酌蔡女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狀,倘得提出相當具保金額,並輔以限制住居等處分,應足以對蔡女形成相當程度的心理拘束力,使日後相關刑事訴訟程序順遂進行,應可代替羈押處分而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因此,北院於15日裁定蔡女提出2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配戴電子手環進行科技監控。(編輯:李淑華)1150518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