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涉非法仲介病患赴中國移植器官 監委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針對有醫師因非法仲介病患赴中國移植器官遭判刑一案,申請自動調查,以檢視現行管理機制與行政調查落實情況。
醫療倫理,器官移植,人權NQ 95/100出典: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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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17日 14:51
  • 🔍 收集: 2026年5月17日 15:01(發表後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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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田秋堇今天表示,針對有醫師涉嫌非法仲介病患赴中國移植器官且遭判刑,她已申請自動調查,以瞭解現行境外器官移植管理機制與行政調查的落實情形。據媒體報導,一名陳姓醫師因仲介9名病患到中國換肝、腎並從中牟利,遭彰化地檢署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一審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罰款新台幣5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田秋堇透過新聞稿指出,此案引發外界對部分醫師涉入器官移植仲介、違反醫療倫理的質疑。她強調,世界醫師會「人體器官組織移植聲明」及「伊斯坦堡宣言」等國際規範,均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危害人權的行為。鑑於器官移植事關病患生命權與器捐者人權,且醫師執業承載高度社會信任,此類行為影響重大。因此,她認為有必要深入了解台灣對民眾赴境外移植器官的溯源機制是否健全、相關規範有無缺漏,以及主管機關就法院判決所涉違反醫師倫理的行為,是否有確實進行行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