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謝君臨 台北13日電)張姓地政士代理某建設公司辦理都更預審案,為求加速時程,涉嫌行賄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王姓技師2萬5000元。北檢考量張女坦承不諱,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緩起訴,須繳公庫10萬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張女於民國114年間負責代理某建設公司,向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都更預審案,首次申請預審時,因缺件遭大安地政事務所王姓技師駁回。

根據緩起訴處分書,張女為加速都更預審案時程,去年3月19日致電確認王男上班後,隨即前往大安地政事務所,將現金新台幣2萬5000元置入小信封袋,連同相關資料放入白色大信封袋交給王男,並請王男檢查補件資料,但王男因忙碌,請張女放在桌上即可。

王姓技師去年4月2日將申請案補件資料等送請陳核,游姓技正翻閱資料時,發現2萬5000元現金,通報政風人員處理,案經廉政署送辦。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張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考量張女坦承不諱,深有悔悟之心,且無前科紀錄,予以緩起訴處分,須向公庫繳交10萬元。(編輯:蕭博文)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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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某建設公司 / 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 原文日期:民國114年間 / 去年3月19日
  • 產品、服務:都市再開発事前審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