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非法養豬場餵飼廚餘 重罰43萬元
屏東縣九如鄉一處未經許可的養豬場,被查獲違法使用廚餘餵豬。縣政府對此開罰總計新台幣43萬元。幸運的是,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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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13日 17:11
- 🔍 收集: 2026年5月13日 17:32(發表後21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13日 19:40(收集後2小時7分鐘)
(中央社記者 李卉婷 屏東縣13日電)屏東縣九如鄉一處非法養豬場違法餵飼廚餘,縣府查獲依法共裁罰新台幣43萬元,後經採集廚餘及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為陰性,並已完成場區及周邊道路清潔消毒。
縣府今天新聞稿表示,九如鄉林姓養豬場自台南市及高雄市餐廳收運廚餘後轉作飼料使用,已違法餵飼廚餘,且該場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卻養約100頭豬隻,屬非法養豬場,4月間查獲,並在蒸煮槽發現內含動物性廢渣與廚餘,經清點存有豆渣13桶、土司邊2桶、麵包1桶及廚餘7桶。
縣府動物防疫所說,採集廚餘及2次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也完成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
動防所提及,依現行法規,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者僅能飼養20頭以下豬隻,該畜牧場飼養約100頭豬隻,且未具畜牧場及飼養登記證,依畜牧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違規使用廚餘餵食豬隻,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合計裁處43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呼籲,台灣4月6日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可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區,呼籲業者務必遵循規定,勿違規使用廚餘餵飼豬隻。(編輯:陳清芳)1150513
縣府今天新聞稿表示,九如鄉林姓養豬場自台南市及高雄市餐廳收運廚餘後轉作飼料使用,已違法餵飼廚餘,且該場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卻養約100頭豬隻,屬非法養豬場,4月間查獲,並在蒸煮槽發現內含動物性廢渣與廚餘,經清點存有豆渣13桶、土司邊2桶、麵包1桶及廚餘7桶。
縣府動物防疫所說,採集廚餘及2次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也完成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
動防所提及,依現行法規,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者僅能飼養20頭以下豬隻,該畜牧場飼養約100頭豬隻,且未具畜牧場及飼養登記證,依畜牧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違規使用廚餘餵食豬隻,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合計裁處43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呼籲,台灣4月6日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可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區,呼籲業者務必遵循規定,勿違規使用廚餘餵飼豬隻。(編輯:陳清芳)11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