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大採購案涉弊 前總務長一審遭判刑12年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前總務長林姓男子,涉嫌將校內車道管制系統採購案資訊洩露給胞弟的科技公司,不法獲利數百萬元,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林男被依貪污等罪判處12年徒刑,其胞弟則被判9年。全案可上訴。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3日 12:28
- 🔍 收集: 2026年5月13日 13:01(發表後33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13日 13:13(收集後11分鐘)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張已亷 高雄13日電)高科大林姓前總務長涉洩露校內車道管制系統採購案資訊給其胞弟科技公司,不法獲利百萬,經高雄地院審理,林男遭依貪污等罪判處12年徒刑,林男胞弟遭判9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等3校,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民國107年正式掛牌成立後,規劃建置5個校區智慧車道管制系統。
判決書提到,林男民國105年間與胞弟成立科技公司開發車牌辨識系統,並作為該公司隱名股東,另於3校合併後為資工系主任並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林男涉嫌與承辦車管採購案的李姓組長等人合作,帶林男胞弟實地勘查、於招標前洩漏招標內容等,讓該科技公司以800萬元得標。
另外,法官參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林男等人涉嫌另以產學合作方式,向科技部申請研究補助,涉詐40萬元補助款,再透過不實發票核銷經費。
法官審酌,林男犯罪期間長達10年,獲得不法利益總額非低,損害學校及影響社會,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一再藉詞卸責,毫無悔意,共犯20罪,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21萬多元。
至於林男胞弟共犯21罪,遭判9年、褫奪公權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沒收犯罪所得198萬元;李姓組長、莊姓組員則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分別處4年、2年徒刑;其餘涉案人及公司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罪,處3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或罰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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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張已亷 高雄13日電)高科大林姓前總務長涉洩露校內車道管制系統採購案資訊給其胞弟科技公司,不法獲利百萬,經高雄地院審理,林男遭依貪污等罪判處12年徒刑,林男胞弟遭判9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等3校,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民國107年正式掛牌成立後,規劃建置5個校區智慧車道管制系統。
判決書提到,林男民國105年間與胞弟成立科技公司開發車牌辨識系統,並作為該公司隱名股東,另於3校合併後為資工系主任並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林男涉嫌與承辦車管採購案的李姓組長等人合作,帶林男胞弟實地勘查、於招標前洩漏招標內容等,讓該科技公司以800萬元得標。
另外,法官參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林男等人涉嫌另以產學合作方式,向科技部申請研究補助,涉詐40萬元補助款,再透過不實發票核銷經費。
法官審酌,林男犯罪期間長達10年,獲得不法利益總額非低,損害學校及影響社會,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一再藉詞卸責,毫無悔意,共犯20罪,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21萬多元。
至於林男胞弟共犯21罪,遭判9年、褫奪公權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沒收犯罪所得198萬元;李姓組長、莊姓組員則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分別處4年、2年徒刑;其餘涉案人及公司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罪,處3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或罰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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