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被提解出庭 不想被拍攝套上粉紅格紋頭套

女房東張淑晶因誣告、詐欺房客等罪,遭判刑16年5月,多年前入監服刑。她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指其刑期計算有誤,今天被提解至高院開庭,並套上粉紅格紋頭套以避免媒體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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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11日 20:36
  • 🔍 收集: 2026年5月11日 21:02(發表後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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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謝君臨 台北11日電)女房東張淑晶犯誣告、詐欺房客等罪,遭判刑16年5月,多年前入監服刑。服刑中的張淑晶為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今天被提解至高院開庭,她因不想被媒體拍攝,套上粉紅格紋頭套。

服刑中的張淑晶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指她所犯業務過失致死等41罪,共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5月,刑期自民國110年10月20日起算,計算至126年4月19日應屆滿,在監執行證明書記載她刑期至126年6月19日期滿,顯然有誤。她並指控檢察官消極不為她聲請合併定刑,因此依法聲請異議。

高院於4月27日裁定指出,經查,檢察官並無張淑晶所稱「迄今遲未回覆」、「不轉呈」、「無法合併」的情況。本件檢察官執行的指揮經核並無違法之處,張淑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張淑晶今天再為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出庭。

張淑晶被控自民國102年起在新北市出租房屋,涉及誣告、詐欺房客。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張淑晶另自103年起,因租賃糾紛控告多名房客,遭依誣告罪判刑5年6月定讞。此外,張淑晶還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妨害自由等多起案件,目前服刑中。(編輯:李錫璋)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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