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判刑 高院延境管、科控8月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一審被判刑,台灣高等法院在二審審理中裁定兩人延長科技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此裁定是根據檢察官的延長要求,以及法院認為兩人仍有逃亡之虞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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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9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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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謝君臨 台北9日電)民主進步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高院7日裁定2人延長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根據高院裁定,陳怡君、張惠霖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將屆滿,經函詢檢察官、陳怡君及張惠霖意見,其中檢察官認仍有延長境管及科控必要、陳怡君表達「無意見,尊重法院決定」等。

張惠霖及辯護人說,張惠霖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財產、工作及家人在國內,歷審都遵期到庭,未見棄保潛逃具體情事,且無第3國護照或異常出境情形,原具保新台幣50萬元、境管,應足擔保確實到庭,建請不再延長科控。

合議庭認為陳怡君、張惠霖犯罪嫌疑仍屬重大,依一般人畏懼長期刑執行正常心理,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經審酌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依比例原則權衡,為確保審理及執行順利,自有繼續境管及科控必要。

合議庭裁定陳怡君、張惠霖12日起延長應遵守每天晚間6時到10時持個案手機電子報到等事項8月,及均自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根據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陳怡君、張惠霖民國108年到114年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1月1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3罪,判陳怡君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惠霖另犯洗錢罪,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編輯:李明宗)1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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