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黃旭昇 新北9日電)新北地檢署偵辦光澤診所針孔偷拍案,聲請羈押禁見陳姓經理與唐姓設備工程師,經法院審理後裁准2人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表示,被告陳姓、唐姓等2人,經法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為被告2人共同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9條第1項之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未遂等罪,罪嫌重大。

法院說,且2人均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與證人串證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因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及禁止接見之必要性,應予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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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光澤診所
  • 原文日期:今天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