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保全口角持刀刺傷2人 高雄地院一審判8年半
高雄一名陳姓社區保全因工作與同事口角,憤而持剪刀刺傷該同事及一名勸架主管。犯後他不僅拿走被害人手機意圖延遲報警,更破壞監視器畫面。法院認為其犯後毫無悔意且企圖滅證,依殺人未遂罪一審重判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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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8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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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洪學廣 高雄8日電)高雄陳姓保全和陳姓同事在社區保全室整理包裹時口角,陳姓保全持剪刀刺傷陳姓女子和勸阻的梁姓主任,甚至取走被害人手機企圖阻報警,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姓保全8年半。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犯案後換裝離開現場的陳姓保全否認犯行,辯稱是主任與陳姓女子爭吵互毆,他擔心被波及才換裝離開,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及證人說詞,發現陳姓保全第一時間破壞監視器影像,事後還在大樓徘徊,行為模式嚴重偏離一般保全常規,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陳姓保全未能排解自身積累工作壓力,反而情緒猛然潰堤爆發刺傷2人,之後又自行拿取被害人手機,意圖延宕求救黃金時間,犯後還旋即操作監視器電腦機台,導致員警到場後未能調取案發時影像紀錄,又換裝騎車返家盥洗,銷毀犯罪跡證,犯後飾詞狡辯未見反省,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姓保全在鼓山區大順一路1處社區當保全,去年9月20日整理包裹時,在保全室內和陳姓同事口角,憤而持剪刀刺傷對方。當時梁姓主任見狀喝斥陳姓保全也遭刺傷,2人送醫後幸生命跡象穩定。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獲報到場,但陳姓保全犯案後逃逸,警方於案發後2小時內在中華一路、同盟路口逮捕陳姓保全,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移請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編輯:李明宗)1150508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