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優化專項委員會制度 強化協會決策公正透明

台灣運動部在設立運動員委員會後,進一步提出「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旨在全面優化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委員會,以強化協會決策的公正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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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18:22
  • 🔍 收集: 2026年5月7日 18:31(發表後9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7日 20:29(收集後1小時57分鐘)
(中央社記者 黎建忠 台北7日電)運動部去年9月9日成立後,率先推動運動員委員會,今天再提出「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針對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委員會進行全面優化,希望讓協會運作更透明。

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表示,5、6月間有許多單項協會正在進行或者已經完成改選,因此運動部已提前在3月4日函知73個特定體育團體於理監事改選後儘速完成專項委員會修正,就是希望打造更公開透明的運動發展環境。

根據運動部統計,目前已經有15個單項協會完成改選,並且已經依照規範,完成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運動員等委員會的成立。

其中和運動員最相關的選訓委員會,運動部列出的成員類別包括「具國際級裁判證或效期內A級裁判證」、「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曾任國家代表隊之八年內退役選手」、「運動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且每類成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其中擔任選訓委員會召集人必須由「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曾任國家代表隊之八年內退役選手」資格者擔任,且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專任工作人員不得兼任。

洪志昌告訴中央社記者,選訓委員會當中的「運動專業人士」,還是希望是具有該運動的相關專業知識或背景,又或者曾在基層服務過的人士,不然就必須提出說明選擇原因。

洪志昌補充說道,「不論是哪一個委員會,我們所列出的成員類別,還是會依照各運動種類的特性來考量,像是冬季項目可能就比較難完全符合,但凡有窒礙難行的部分,協會都可提出修正報請運動部,只要合理都會尊重。」

洪志昌強調,運動部的立場,是希望各協會改選後1個月內可以完成這5個委員會的修正,如果一直沒有落實,就會列入年度考評,當作年度經費補助的標準。(編輯:張銘坤)1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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