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議題引朝野對立 羅廷瑋四喊休息拒胡元輝上台
立法院因公視董事會僵局引發朝野對立。綠委要求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列席備詢,但藍委召委羅廷瑋認為不合法,四度喊「休息」中斷質詢,拒絕胡元輝上台,導致藍綠數度爆發爭執。爭議焦點在於「公視法」修正案移除「延任條款」後,胡元輝是否仍具董事長資格。藍營主張胡為「前董事長」,綠營及文化部則依「財團法人法」規定,認為在新董事會產生前,現任董事長應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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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20:19
- 🔍 收集: 2026年5月7日 20:32(發表後12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7日 20:54(收集後22分鐘)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趙靜瑜 台北7日電)公視董事會僵局在立法院延燒,綠委陳秀寶等要求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列席備詢,召委羅廷瑋等藍委認為不合法,四度以「休息」中止質詢、拒絕胡元輝上台備詢,藍綠立委數度爆發爭執。
第8屆公視董事會難產,針對胡元輝備詢資格,國民黨籍立委羅智強今天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開議前要求胡元輝離席,胡元輝隨後離席,但並未離開立法院。
中午過後民進黨籍立委陳秀寶、吳沛憶要求胡元輝列席備詢,羅廷瑋認為不合法;胡元輝在中午時分重新返回議場坐在台下,藍綠立委數度爆發爭執。
陳秀寶上台質詢時,請胡元輝董事長上台備詢,羅廷瑋表示立法院已通過「公視法」修正案,正式移除「延任條款」,胡元輝不再是董事長。陳秀寶質疑羅廷瑋剝奪她的質詢權,她根據委員會列席名單,要求胡元輝董事長在場備詢。
綠委吳沛憶、吳思瑤也加入聲援,要求胡元輝回到議場,藍綠立委現場開始互槓爭議胡元輝任董事長一職的適法性,羅廷瑋前後4次裁示「休息」,文化部官員們面面相覷,議場數度空轉。
下午3時左右,羅廷瑋再度回到議場重啟會議,吳沛憶上台質詢主動表示,之後有關公視的議題都由文化部長李遠回答。吳沛憶表示,董事長胡元輝依照立法院教文會開會通知來到現場,「不讓他上台備詢,這是閹割我們立委的質詢權,將來要審文化部預算時,是不是也是同一套劇本?請部長要堅持當文化人的後盾。」
教文會在今天傍晚5時10分左右結束,胡元輝未能上台答詢。
胡元輝究竟是公視董事長還是「前」董事長,藍綠兩黨各有主張。羅智強主張立法院通過「公視法」修正案,正式移除「延任條款」,該法案也已於115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在沒有延任條款的情況下,依照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胡元輝是「前董事長」而非現任董事長。
吳思瑤則表示,依據「公視法」第2條第2項,「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財團法人法、民法、通訊傳播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現在「延任條款」已刪,相關規範就回到「財團法人法」的規定,「現在沒有辦法產生新的董事會,現任董事長只能夠續任。」
文化部表示,「公共電視法」在2023年修法前,公視也曾歷經968天未能完成董監事選任,即依「財團法人法」規定在營運穩定及維護公廣集團員工權益的基本原則下,由現屆董監事延任。
文化部表示,第7屆董事、監察人依「公共電視法」相關規定及「財團法人法」第62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3項規定,延長執行職務至第8屆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編輯:林恕暉)1150507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第8屆公視董事會難產,針對胡元輝備詢資格,國民黨籍立委羅智強今天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開議前要求胡元輝離席,胡元輝隨後離席,但並未離開立法院。
中午過後民進黨籍立委陳秀寶、吳沛憶要求胡元輝列席備詢,羅廷瑋認為不合法;胡元輝在中午時分重新返回議場坐在台下,藍綠立委數度爆發爭執。
陳秀寶上台質詢時,請胡元輝董事長上台備詢,羅廷瑋表示立法院已通過「公視法」修正案,正式移除「延任條款」,胡元輝不再是董事長。陳秀寶質疑羅廷瑋剝奪她的質詢權,她根據委員會列席名單,要求胡元輝董事長在場備詢。
綠委吳沛憶、吳思瑤也加入聲援,要求胡元輝回到議場,藍綠立委現場開始互槓爭議胡元輝任董事長一職的適法性,羅廷瑋前後4次裁示「休息」,文化部官員們面面相覷,議場數度空轉。
下午3時左右,羅廷瑋再度回到議場重啟會議,吳沛憶上台質詢主動表示,之後有關公視的議題都由文化部長李遠回答。吳沛憶表示,董事長胡元輝依照立法院教文會開會通知來到現場,「不讓他上台備詢,這是閹割我們立委的質詢權,將來要審文化部預算時,是不是也是同一套劇本?請部長要堅持當文化人的後盾。」
教文會在今天傍晚5時10分左右結束,胡元輝未能上台答詢。
胡元輝究竟是公視董事長還是「前」董事長,藍綠兩黨各有主張。羅智強主張立法院通過「公視法」修正案,正式移除「延任條款」,該法案也已於115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在沒有延任條款的情況下,依照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胡元輝是「前董事長」而非現任董事長。
吳思瑤則表示,依據「公視法」第2條第2項,「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財團法人法、民法、通訊傳播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現在「延任條款」已刪,相關規範就回到「財團法人法」的規定,「現在沒有辦法產生新的董事會,現任董事長只能夠續任。」
文化部表示,「公共電視法」在2023年修法前,公視也曾歷經968天未能完成董監事選任,即依「財團法人法」規定在營運穩定及維護公廣集團員工權益的基本原則下,由現屆董監事延任。
文化部表示,第7屆董事、監察人依「公共電視法」相關規定及「財團法人法」第62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3項規定,延長執行職務至第8屆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編輯:林恕暉)1150507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