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彭振聲、邵琇珮未提上訴 緩刑確定

京華城案中,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與前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因圖利罪被判緩刑,因檢方及兩人均未上訴,緩刑確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因貪污治罪條例被判17年徒刑,檢方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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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18:12
  • 🔍 收集: 2026年5月7日 18:31(發表後1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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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謝君臨 台北7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依犯圖利罪分別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年徒刑,緩刑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北檢及彭男、邵女均未於期限內提上訴,2人緩刑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年3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至於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1500萬元賄賂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其餘8名被告分別遭判1年至15年4月不等徒刑,2人無罪。

對此,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未將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等列入量刑審酌的事實基礎,有量刑過輕之虞,於4月30日對柯文哲等9人提起上訴。但對於彭振聲、邵琇珮被判緩刑部分,均不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由於北院並未於上訴期限內收到彭振聲、邵琇珮的上訴狀,北檢也未對2人提起上訴,因此彭振聲、邵琇珮已緩刑確定。(編輯:林恕暉)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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