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李卉婷 屏東縣5日電)屏東瑪家鄉曹姓等4名男子,持自製獵槍到墾丁獵捕梅花鹿,被捕後辯稱是慰問喪家的原民文化,屏檢認為事發地非原住民地區,且已造成梅花鹿死亡,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民國113年9月29日,曹姓男子找了王姓男子、邱姓男子、韓姓男子,相約開車前往墾丁獵捕梅花鹿,4人抵達恆春鎮公園路2.5公里處,此處已是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由曹男、王男各持自製獵槍尋找目標,隨後由曹男開槍射殺一頭梅花鹿,隨後曹男與王男將梅花鹿搬上車,4人便離去。

4人開車行駛在恆春鎮社興路段時,警方巡邏發現形跡異常並加以攔停,發現車斗上梅花鹿屍體,將4人移送偵辦;4名男子在偵訊期間辯稱是為了慰問喪家,屬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且僅獵殺1頭應非嚴重損害。

屏檢認為,原住民基本法雖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從事非營利獵捕野生動物行為,但此次案件事發地已位於屏東恆春鎮,並非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核定的原住民地區,因此4名男子涉犯國家公園法非法狩獵動物情節重大,依法起訴。(編輯:陳仁華)1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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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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