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核三廠須經審查 獲運轉執照才能裝填核燃料

經濟部表示,核三廠須經自主安檢及核安會審查通過,取得運轉執照後才能裝填核燃料。強調核電廠再運轉須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及社會共識等3原則下審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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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3日 16:26
  • 🔍 收集: 2026年5月3日 16:31(發表後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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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3日電)媒體報導指傳核三廠擬洽購燃料棒,經濟部今天表示,核三廠正辦理自主安檢,後續須經核安會審查通過才可換發運轉執照,獲運轉許可才能裝填核燃料,而核電廠再運轉須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及社會共識等3原則下審慎進行。

有媒體報導,核三廠反應爐原廠西屋公司5月將來台進行自我安全檢查,傳出屆時將洽談購買燃料棒事宜。針對外界報導燃料棒一事,經濟部說明,核三廠正辦理自主安檢,特別是針對運轉逾40年的機組,必須進行完整檢測與評估。

經濟部指出,自主安檢後,仍須經核安會審查通過,才可換發運轉執照,唯有獲得運轉許可,才能裝填核燃料。

經濟部表示,再運轉各項工作,包括法規審查、安全提升、燃料採購等相關流程和時程,都須依照自主安檢進度和國際核電廠經驗進行,均應交由專業判斷,無須過多政治連結。

經濟部強調,政府一貫立場為核電廠能否再運轉,仍須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及社會共識等3個原則下審慎進行相關作業。(編輯:林克倫、林興盟)1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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