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日電)桃園市35歲褚姓男子,去年底自製汽油彈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投擲。桃園地院今天依涉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褚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褚男去年12月29日凌晨以寶特瓶裝汽油、毛巾當引信製成汽油彈,點燃後朝普仁派出所投擲,隨後騎機車逃逸,員警撲滅火勢後在2小時內將他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褚男坦承犯行,供稱是因不滿他案遭員警搜索,一時氣憤難耐才自製汽油彈丟派出所。

法院審酌當時雖無火勢延燒,但火花飛濺仍對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造成極大威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的嚴正性,今天依涉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褚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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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昨年12月29日 / 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