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延長都市更新住宅租期最長至20年 拚下半年上架

財政部國產署計劃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的租期從最長5年延長至20年。此舉旨在提高潛在承租人的投標誘因,解決租期過短導致裝修成本難以攤平和續租風險的問題,目標是促使先前未標脫的都更宅能在今年下半年上市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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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1日 15:13
  • 🔍 收集: 2026年5月1日 15:32(發表後1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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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日電)近年財政部國產署以房地標租方式,活化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但常因租期過短令人望而卻步。官員說明,盼把出租期限自5年延長至最長20年,以提高潛在承租人投標誘因,後續待行政院發布相關修正草案,將力拚下半年上架。

近年房價高漲,國產署辦理國產署都更分回宅標售時,常因都更後新屋價格動輒新台幣數億元以上,使得銷售狀況不理想。官員說明,有部分大面積、高價格房地經多次列標仍未標脫,例如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先前標售時底價落在3億到4億元之間的「台北星鑽」,先後歷經3次流標,改以房地標租方式活化後,仍無人投標。

官員解釋,現行一般房地標租租期最長5年,對於潛在承租人來說,不僅難以攤平承租後投入的裝修成本,在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時,也可能遇到有心人士惡意哄抬年租金、被迫放棄優先承租權等風險,影響投標意願。

對此,財政部去年9月預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參考現行文化資產標租續租規定,刪除一般房地標租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相關條文,並增訂經出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以3次為限的規定,意即租期可望自5年延長至最長20年。

同時,修正草案也同步放寬房地包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有意續租時,得換約續租次數以3次為限,使規定一致。

官員說明,該修正草案預告期已滿,後續待行政院審議並發布後,將以今年下半年上架先前未標脫的都更分回宅為目標,盼藉此活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編輯:林淑媛)1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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