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吸金逾22億元偷渡出境,協助偷渡的潘姓、林姓男子一審遭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各判3月、4月。高雄高分院認定量刑過輕,今天改判潘男5月,林男6月,可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潘男、林男僅為賺取新台幣5000元報酬,即出借身分證供購買船票,使徐少東等人得以隱匿真實身分違法出境,免於重刑執行並繼續享受犯罪所得,犯罪危害巨大,非一般協助偷渡案所能比擬。

合議庭認為,原審未斟酌徐少東所涉重大犯罪情節,且判決中未將潘、林2人前科納入考量,僅分別輕判3月、4月,實屬過輕。據此撤銷原判決,今天上午改判潘男有期徒刑5月、林男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為免入監服刑,委託偷渡集團安排潛逃。集團成員先以5000元代價委託潘男、林男出面購買嘉義布袋至澎湖馬公的船票,讓徐少東等人於民國114年5月9日順利冒名搭船前往澎湖。

徐少東等人抵達澎湖後,由當地負責接應的共犯安排藏匿於民宿,隨後再斥資重金委請李姓船長駕駛遊艇,將徐少東等偷渡客載往青螺沙嘴外海,轉搭白色快艇潛逃出境。其餘涉案偷渡集團主嫌與接應共犯日前已由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刑。(編輯:黃名璽)1150430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活動
  • 相關組織:中央社 / 三聯集團
  • 原文日期30日 / 民國114年5月9日
  • 產品、服務:判決 / 密航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