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查扣娃娃機涉侵占600元公仔 檢依貪污起訴

台中大甲警分局一名曾姓巡佐,因在查緝選物販賣機違規案時,侵占被扣押價值新台幣600元的財神爺公仔,經檢方偵辦後,於28日依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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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30日 17:50
  • 🔍 收集: 2026年4月30日 18:02(發表後1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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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0日電)時任台中大甲警分局日南派出所巡佐的曾姓男子,去年初前往查緝選物販賣機違規案,卻侵占被扣押價值新台幣600元的財神爺公仔,案經檢方偵辦後,28日依貪污罪起訴。

曾男為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巡佐,案發後已遭停職。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民國113年12月間,大甲分局接獲民眾檢舉指轄內「歡樂娃娃屋」店內擺設的選物販賣機,有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情形,因而安排曾男等人前往執行臨檢勤務。

警方到場發現店內擺放的選物販賣機,有5台遊玩方式具有「射倖性」(不確定性),而通知場所吳姓管理人到場,並當場將選物販賣機5台、公仔10個等物品扣押,運回派出所公務機車停車棚。

曾男114年1月3日上午步行至公務機車停車棚,伸手進入扣押的選物販賣機內,取出扣案價值600元的財神爺公仔,並將包裝外盒棄置在停車棚旁置物堆上,再將財神爺公仔侵占入己。

另名警員隔日發現扣押物短少,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為曾男取走,便由主管通知曾男將公仔放回原位,但因原本包裝外盒已被回收業者收走,曾男先將公仔裝入粉紅色長方形外盒,再放入選物販賣機內。

曾男再前往購買盒裝財神爺公仔,回到公務機車停車棚後,將新購的財神爺公仔置換扣案財神爺公仔後,將扣案財神爺公仔帶回住處。案經警方派員至曾男的住所,起出遭侵占的財神爺公仔,警詢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曾男送辦。

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查扣證物與監視器畫面等證據,28日依貪污罪起訴曾男。檢方審酌,曾男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且情節尚屬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編輯:黃名璽)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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