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今年拓點條件 至少37家金融機構符合資格

金管會公布今年度國內分支機構增設條件,至少37家金融機構(15家國銀、22家信合社)符合資格。此外,2月修正規定,即使未達稅前淨值報酬率,若其他財務業務條件符合,每年仍可申請增設1家分支機構,以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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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30日 21:06
  • 🔍 收集: 2026年4月30日 21:31(發表後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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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0日電)根據規定,符合財業務指標條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可在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金管會今天指出,至少37家金融機構(15家國銀、22家信合社)符合資格,另外,2月也修正規定,金融機構若未達稅前淨值報酬率而其他財務業務條件符合規定,每年也可申請增設1家分支機構。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止,本國銀行國內分支機構家數共達3353家,較去年底3351家增加2家。截至目前有8家銀行申設分支機構但還沒開業。

金管會表示,根據「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本辦法)第5條規定,符合財務業務指標條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可在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核算今年度應符合本辦法第3條第2項第4款規定的「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前3年(112年至114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為10.53%。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符合整體財業務條件的有15家國銀與22家信合社,至少37家符合資格。

不過,張嘉魁指出,依照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本辦法第3條規定,金融機構僅未達稅前淨值報酬率而其他財務業務條件均符合規定者,每年仍得申請增設1家分支機構,因此金融機構如果符合前述財務業務指標條件,都可在5月與11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分支機構。

為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公益活動及協助推動各項政策,張嘉魁表示,持續將以下9項列為115年度金融機構申設分支機構的有利項目,包括公益慈善、金融教育、金融犯罪防制、中小企業放款成長率、中小企業主為女性之放款核貸績效結果、依法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情形、無障礙金融服務的推動情形、收受儲蓄互助社存款及金融機構是否與社會創新組織合作等。(編輯:楊蘭軒)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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