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命砸店婦向檢察官報到惹議 雄檢三度提抗告

高雄一名婦人持酒瓶砸傷超商職員後,法官竟裁定停止羈押並要求其定期向檢察官報到。雄檢認為此舉無法控管公共安全風險,今日宣佈將立即提起第三次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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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9日 14:48
  • 🔍 收集: 2026年4月29日 15:01(發表後1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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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高雄李姓婦人情緒失控持酒瓶砸傷潘姓女店員,雄檢依傷害等罪起訴移審後,陳姓女法官三度裁定未准押,更要求李婦定期向檢察官報到。雄檢今天力挺檢察官,將三度提起抗告。

高雄6旬李婦今年2月間前往新興區一間超商購物時,因情緒失控大鬧超商,不但持酒瓶砸傷28歲潘姓女店員頭部,更持酒瓶到處丟擲其他店員和消費者。高雄地檢署依傷害等罪起訴李婦後,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建請續押,但遭高雄地方法院陳姓法官裁定駁回。

張姓檢察官不服提抗告成功後,陳姓法官仍再度裁定駁回,檢方二度抗告成功,法官不但繼續裁定停止羈押,僅限制住居,更罕見要李婦自5月1日起,定期在每週三下午2時30分向此案張姓檢察官報到。消息傳出後,引發司法圈熱烈議論。

高雄地檢署今天中午說明,公訴檢察官考量被告行為模式及精神狀況,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應續予羈押。雄檢指出,陳姓法官應依照發回意旨重新審酌。雄檢質疑,法官裁定就法律依據、執行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效果未予完整評估,可能致被害人及社會再發生危害。檢察官將立即依法提起抗告。